各位讀者新年快樂!2018年(107年)的春節又快到了,然而對於許多排不出春節期間休假的人資朋友們而言,應該快樂不起來吧,又或是對於一些不知道自己春節期間到底該怎麼放假、放的假是不是符合規定的勞工朋友們來說,可能又是帶著心裡的疙瘩度過農曆新年。
春節期間的休假,其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,僅有農曆除夕(國曆107年2月15日)及農曆初一至初三的春節期間(國曆107年2月16日至18日)才是國定假日,因此法定的春假其實只有4天而已,那麼為什麼常常會聽到有6天的春假呢?而無法照著政府機關行事曆休假的勞工,春假又該怎麼放呢?希望本文章可以讓你對春假有更多認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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